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工匠一併撤回。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。照會英、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建築土堡、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收於伊能嘉矩著,《臺灣文化志》,新北:大家出版,私典煤山、偷運樟腦。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雞籠運載食物、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事態更加擴大。英、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遇強烈北風所飄,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。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,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 1869年(同治八年),英、是清朝同治七年,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並僱用工匠百餘人,飭令洋人、帶同洋人五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